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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提示: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法律分析: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与城镇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相互协调。 5.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提供的信息,应全部与交通管理和服务有关。 6.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 7.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8.连续设置的纵向或横向交通标线,应根据需要每隔10~15m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可为3~5cm。 9.新建公路开放交通时,应根据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或养护期间,如开放交通,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撤除不再发挥作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法律依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1 总则 1.0.1为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科学、规范、系统,更好地满足公路使用者的 出行需求,促进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1.0.3采用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公路采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1.0.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结合周边路网、交通、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设置。 并与其他设施相协调。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合使用,其含义应相互协调,并利于公路使用者的视认。 1.0.5当采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新理论和新技术时,应对其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论证。 1.0.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2.1.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 2.1.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 2.1.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与城镇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相互协调。

交通安全标志牌规范
提示:

交通安全标志牌规范

  为了加强本项目现场环境管理,实现行为文明、环境友好、管理标准的目标,对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和设置作出如下规定。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标志牌规范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标志牌的规范   1、标志牌的制作必须符合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指南要求。   2、各类标志牌的颜色参照《安全色》(GB2893—2008)的基本规定执行。   3、 安全生产 警示牌、项目部安全生产危险源发布牌及安全生产单元预警牌尺寸为300cm-200cm,安全生产警示牌为红底白字,项目部安全生产危险源发布牌及安全生产单元预警牌为白底红字。   4、矩形标志牌尺寸一般为40cm-30cm、60cm-40cm、80cm-60cm、200cm-100cm、300cm-200cm、圆形标志牌直径一般为30cm和50cm.   5、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应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设置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交通安全标志牌的类别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限速标志:警告车辆减速行驶的标志。   交通安全标志牌的技术要求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